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admin 来源: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2部门印发的《福建省家庭农场培育计划》(闽委农办〔2020〕2 号)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程序
按照《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闽农规〔2020〕4号)明确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标准、评审程序,逐级开展省级示范家庭农场推荐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会同林业、渔业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核实,择优推荐,提出审查意见,于10月30日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并附申报材料。
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对家庭农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择优推荐,提出复核意见,于11月10日前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并附申报材料和《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情况汇总表》(附件2)。
二、名额分配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以下名额推荐。
设区市 | 申报数量 | 设区市 | 申报数量 |
福州市 | 20 | 漳州市 | 35 |
厦门市 | 2 | 南平市 | 35 |
莆田市 | 6 | 宁德市 | 30 |
三明市 | 30 | 龙岩市 | 35 |
泉州市 | 30 | 平潭综合实验区 | 1 |
合计 | 224 |
三、材料要求
家庭农场申报材料按照《福建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提交,《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附件1)中“家庭农场基本经营情况”,填报的相关内容如有证明材料应一并提供。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3份,县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省农业农村厅各留存1份。
联系人:梁祎(省农业农村厅政策改革处)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35903;电子信箱:fjnyzgc@163.com
附件:1.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请表
2.福建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情况汇总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2020年10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fujian.gov.cn/xxgk/tzgg/tw/202010/t20201014_54160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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