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合作社宣传网!

当前所在:首页 > 农村资讯 > 黑龙江:推动政务服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延伸 助力农村集体经济新发展

黑龙江:推动政务服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延伸 助力农村集体经济新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02作者:admin 来源: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为全面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持续优化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环境。黑龙江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推动政务服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延伸,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扩大”的模式,在龙江县、绥芬河市、桦南县、哈尔滨市道外区、大庆市大同区等5个单位先行开展试点工作,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以下是此次试点工作主要任务。

  一、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清单。各试点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完善村级集体经济运行、利益联结、收益分配、监督管理等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乡村产业项目库;编制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务服事项清单。

  二、规范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建设。各试点地区要加强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便民中心(站)建设,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原则上政务事项均应纳入政务服务中心(站)集中办理。

  三、实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各试点地区在政务服务网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区,将所涉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平台专区,实行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积极探索梳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事项清单。

  四、强化相关扶持项目政策落实落地。各试点地区要规范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殊市场主体的权利义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厘清权责边界,建立健全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直达机制。坚持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益,坚决遏制擅自增加农民负担行为。管好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资金,发展强村富民产业。(联播融媒 陈瑶)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00013/202112/726676817f98450f862e01611690210b.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友情链接:

本网概况| 会员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项目网站简介|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合作社宣传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

北京中农时代农业技术研究院主办--全国三农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中农兴业 工程指定网站

合作社宣传网 hzsx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1019690号-146

联系电话:010-57744786  监督电话:18516948318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74478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四砖塔胡同56号院西配楼

客服QQ:473360892